时间:2025-05-28 09:23
一、女职工怀孕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如果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过错情形,比如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所以,一般情况下公司不能因女职工怀孕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女职工有重大过错。
二、女职工孕期被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一般情况下,女职工孕期被公司解除合同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存在例外情形,若女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若女职工孕期遭违法解除合同,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三、女职工产假期间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般情况下,女职工产假期间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公司不能以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理由,以及经济性裁员为由与产假女职工解除合同。
不过,若女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与产假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女职工可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履行,公司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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