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165
招聘人数: 165
学历要求: 未知
即将报名
截止日期: 2025-04-11 18:00
工作地点: 乌兰察布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升乌兰察布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为做好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制定本公告。
一、人才引进计划
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计划引进165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乌兰察布市2025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9年3月26日之后出生),符合《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系统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分类目录(2025)》(附件2)对应层次要求的人员,可按照要求放宽年龄。
4.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其他要求
1.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至2025年7月31日。其他条件及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如无特殊说明为报名开始日前(不含报名开始日)。
2.所有引进岗位均不允许使用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报名。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乌兰察布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乌兰察布市外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含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6.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民办院校、独立学院毕业生以及在职取得学历学位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9.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本次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程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逐项进行。
(一)报名
人才引进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方式结合进行。应聘人员只需选择一种方式即可,不得重复报名。
1.网上报名
(1)应聘人员需提前下载并填写《乌兰察布市2025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3),并将相关材料一并发送到指定邮箱wlcbswjwrcyj@163.com。
(2)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3月26日9:00至4月11日18:00。
2.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通过赴目标高校引才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
(2)现场报名时间地点详见目标高校官网发布的公告。预计前往内蒙古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
(3)应聘人员需提前下载并填写《乌兰察布市2025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3),并将相关材料一并交给现场工作人员。
3.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人才引进公告和《岗位需求表》,《岗位需求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
4.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结合课程表、成绩单等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5.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6.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大学以上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填写大学以上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工作经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7.应聘人员必须填写是否服从调剂,未填写人员视为不服从调剂。
8.应聘人员应保持手机畅通,因本人手机变更、不畅或预留信息错误造成未聘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
1.网上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须将所需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wlcbswjwrcyj@163.com。应聘人员须按“主管部门+引进单位+岗位名称+姓名+联系电话”格式命名压缩包。
(2)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3月28日9:00至2025年4月12日12:00。
(3)邮箱接收材料截止时间: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4月11日18:00之前将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以指定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4月11日18:00之后不再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材料至指定邮箱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温馨提示:请应聘人员尽早发送邮件,由于网络拥堵等原因造成邮件超时后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请耐心等待审查结果,无需重复发送材料。
2.现场资格审查:由引才单位在现场进行审查。
3.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字后扫描);
(2)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及硕士研究生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学位证(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交本人承诺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盖院(系)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模板详见附件4、5);
(4)国外留学人员还需提供留学院校成绩单、《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提交本人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4、5);
(5)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详见附件6);
(6)报考岗位要求的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4.应聘人员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5.网上资格审查及现场资格审查结果均将通过邮箱通知,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随时关注邮箱信息。
6.应聘人员应具备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用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报考,专业条件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为准,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进行,国(境)外留学硕士专业审核同时结合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及硕士在读期间所学课程内容、成绩单等进行判定。
7.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8.本次资格审查解释权归乌兰察布市卫健委。
(三)面试
1.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2.面试主要采取专业能力测试形式进行,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参加面试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
4.具体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及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另行公布。
(四)体检
1.进入体检范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2.参加体检人员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由指定医院出具体检录用意见。严禁找人替代体检,一经发现取消引进资格。
3.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造成岗位名额空缺的,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
4.具体体检事宜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五)考察
1.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2.考察内容和方式。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和人岗相适情况,重点考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能力上不胜任的人挡在门外。由市卫健委组成考察组,采取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查核无犯罪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所在院校出具鉴定材料等方式进行,考察组形成考察材料及结论。
3.具体考察事宜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4.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被递补者需要补充体检环节。
(六)公示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须由引进单位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在聘用合同中可依法另行规定。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在本次人才引进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公示时间为准)。
(2)在本次人才引进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3)公示阶段发现问题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
(4)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含《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试用期间表现不合格的。
(七)调剂
公示期结束后,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开展调剂工作。
1.对于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同一专业要求的人才引进岗位出现缺额时,将从参加面试并在《报名登记表》中填写“服从调剂”的应聘人员中进行调剂。
2.对于需要调剂的应聘人员,按照空缺岗位要求专业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调剂。体检、考察、公示环节中放弃人员不具有参加调剂资格,所有被调剂人员只允许调剂一次。
3.需要调剂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参加调剂。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调剂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不再进行调剂。
四、其他事项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2.引进人才列入事业编制,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符合聘任条件的即可聘任到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如无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政策使用特设岗位聘用。
3.市本级引进的第一层次人才,分5年给予安家补贴50万元;第二层次人才,分5年给予安家补贴20万元。
4.为引进人才开展工作提供场所、设备、人员等必要条件,支持引进人才申请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研项目。在公立医院薪酬分配中,体现引进人才知识价值,推动各单位落实好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5.引进人才实行5年最低服务期,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服务期的,承担引进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并全部退回所领取的安家补贴。
6.本次人才引进面试环节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面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无关。
7.本次人才引进的各个环节及其它未尽事宜均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是唯一的信息发布渠道,敬请密切关注。
政策咨询电话:0474-8324039 0474-8303202
纪检监督电话:0474-8303193(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
1.乌兰察布市2025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xls
2.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系统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分类目录(2025).docx
3.乌兰察布市2025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docx
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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